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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8 17:39:15

许多高校不断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出现了一些典型案例,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教训和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

(1)日本大学

早期,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转化,大学里的教师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同时企业里面的部分员工来高校工作,进行项目的管理以及监督,并学习学校最新的科技成果,另外,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后也会选择被企业所聘用。但是,这种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与高校合作的一些企业基本都是一些较大型企业,阻碍了国家一些中小企业的成长以及发展,影响了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随后,大学开始鼓励学生以正式的知识产权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但鉴于其高额的成本和较高的经济风险,这种制度并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

(2)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具备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运行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绩,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就是其典型代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经营产业涵盖多个高科技行业,且拥有数十家控股公司,队伍发展壮大。清华大学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共建了联合研究机构,企业为在校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同时,双方之间制定了技术合同,包括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以及咨询方面的条约。另外,在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大学尤其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制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并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利润的20% 至50%归科研团队拥有,极大提升了科研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

(3)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学校会对申请专利的科研人员给与一定的现金奖励,另外,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大部分收益给与科技成果发明人,有效的促进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营上,浙江大学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在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设立多个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的开展。

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不容乐观,丰富的科技成果数量与转化的成果数量之间存在明显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中试环节薄弱以及奖励机制不完善,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形成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

(1)缺乏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的传统模式大体可以概括为三种:直接转化、合作转化以及转让转化。科技成果直接转化是科技成果所有人或者团队自行创办公司,直接与市场进行对接,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合作转化是科技成果所有者以技术入股或者利润分成的方式与企业合作,高校人员负责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并将其进行产品化的过程,企业负责产品推出过程中的保障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科技成果的转让转化是科技成果所有者将成果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企业进行成果的产品化过程。随着政府及高校的不断摸索及创新,出现许多综合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例如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中心等。部分高校还探索出与企业建立联合研究所、协同研究中心等校企合作的模式。部分研究者把通过这类创新型平台进行技术转移的模式与原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列,称为“增长极”模式。经过多年实践,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出现了上述多种转化模式,这些转化模式均发挥着各自的优势,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仍不显著,其原因还是欠缺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导致企业、高校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出现信息沟通障碍,技术衔接不恰当等现象。

(2)科技成果市场应用性不强

高等院校大部分科技成果均是从文献资料的研究方向中获取,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但是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就会造成科研成果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导致许多科研成果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也就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以,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要基于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进,以满足产品市场化的需求。另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并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科研成果产品化以及产业化模式,需要基于不同的成果结合不同的行业进行具体分析。

(3)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

许多科技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大量科研及行政人员,完成周期较长,其职责及权属关系较为复杂,而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少实施细则,很难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精细量化和评定,从而导致界定模糊的现象出现。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科技成果并没有以专利或者论文等形式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导致大量科技成果的流失。另外,一些科研人员的保密意识薄弱,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意识淡薄,也会导致科技成果信息泄露的现象。

(4)中试环节薄弱

中试环节是对研发出的样本进行测试的环节,需要消耗较多的资金、人力等,由于成本较高并且风险较大,高校难以完成中试任务,企业又不愿意承担。而高等院校研制出的样机产品必须进行测试,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才能够实现样机的产品化。“中试空白”现象破坏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连贯性,对科技成果的产品化过程构成了严重阻碍。

(5)奖励机制不完善

大多数高校教师的考核指标均是其科研任务以及授课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且这些考核指标与他们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直接相关,但是缺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绩效鼓励政策,因此,多数高校教师的精力放在学术研究以及授课方面,鼓励学生写论文、出专利,但是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度不高,导致大部分科技成果没有实际的应用价值,成果转化较为困难。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

(1)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随着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高校、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度逐渐提升,国家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政策,通过降税免息的政策鼓励高校创办企业,并制定相关规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的奖励份额,同时全面支持科研团队与企业的合作。

(2)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是链接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可实现有效的信息发布,避免出现高校成果转化找不到投资商以及企业没有项目的现象,可保障高校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信息互通,市场的高效运营,所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国家应制定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建立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确保高校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得到保护,避免出现科技成果流失,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的现象。

(4)完善高校教师奖励制度。结合现有的高校教师考评制度,充分利用职称评定的优势,权衡学术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成果的比重,避免出现“重学术轻实践”的风气,将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与学术研究贡献视为同等重要的地位,并把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