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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严查这类学术不端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20 08:51:43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专门就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通知称:“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问题,教育部从切实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教育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六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对策。其中非常值得关注的内容要点包括:

1、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2、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3、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5、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6、教育部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值得关注的是,教育部在对各方面合力解决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问题的要求中,除了明确政府部门、主管单位等主体的责任,还明确了导师的重要角色

通知称: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为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有效遏制,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8388/201807/t20180718_343403.html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807/t20180718_343393.html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外学术情报”。